这些助学金拨发文件,其中都写明“深圳南山——江西井冈山1+1助学活动”的助学金标准为“人均40元”。在该活动第一次捐款时,吉安地区的资料显示“根据捐方意愿及资金到位情况,目前确定的受助生总数为3069名,助学金标准为人均40元,拨款总计122760元。”阮晓燕解释说,陈小喜第一笔接到的40元钱,就属于这批拨款中的一部分。


  当年的戈坪小学,每学期学费是多少?在学校任职三年的现任校长胡会平先说“可能也就是40块钱”,后听记者转述其他当事人的回忆(陈小喜:200元;邓文忠:二三百元),胡会平又确认了记者的说法,并提到:40元钱的捐款并不是为了替学生交全部学费,而只是作为一部分补助。


  既然如资料显示,第一次捐款的人均标准的确是40元,那为什么深圳南山区的陈楚碧拿出了400元?吉安市的官方调查结果表明:“‘1+1’助学以解决每个贫困学生每学年的书本费及基本学习资料费为原则,标准定为每个学生400元人民币(按小学一至五年级计算总额,5年10学期,每学期40元)。”


  共青团深圳市南山区委书记刘菲菲确认了这一说法。“当时的团南山区委倡导各界人士按照一次性救助的原则,拿出400元资助一个贫困学生。”刘菲菲说。至于在第一次捐赠后的另外三次捐赠,属于陈楚碧的个人行为。


  依据官方的调查结果,400元钱被分批次发放到了学校,小喜在收了两个学期之后,从戈坪小学毕业,故不再有受捐资格。


  余额


  不论小喜收到的是40元还是80元,400元中余下的钱去了哪里?在官方的调查结果中,对于“其余320元钱”的去向解释是:转为资助其他困难小学生。对此陈楚碧感到不解:“我当初签订的是一对一的捐赠项目啊,为什么会给到别人?”


  记者致电江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贫困学生资助爱心热线,负责人告知:如果有受捐对象离开学校的情况,需经由当地团委和希望工程办联系其一对一捐赠人,并把继任受捐对象的信息(含家庭经济状况)提供给捐赠人,由捐赠人来定夺是否将捐款余额转给继任的受捐对象。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的研究部主任章高荣则告诉记者:如果捐赠人和捐赠对象此前有协议,并且协议中写明了会将余款转移的话,事后在重新安排捐款余额的时候就不必经过捐赠人的同意。


  在吉安市希望工程办,记者拿到了井冈山老区与深圳南山区当时在1995年签订的“开展1+1助学活动协议书”。该协议书中协商内容,包括分两批次将320万元汇到江西省吉安地区的“希望工程基金账户”,另外在第六项中,明确写道:“待受助学生全部毕业后,捐款余额重新用于安排救助贫困学生。”文中并没严格规定可重新分配捐款余额的时限是“小学毕业”。


  记者分别调到了团吉安地委1995-1996学年、1996-1997学年的助学金下拨文件,反映了从1995年到1996年,拨给吉安地区下属各县市的款项和名额有了几次变化:1995年9月计划下拨的122760元(3069人),实际拨发了114480元(2862人);1996年3月下拨154400元(3860人),到了9月份,降为48600元(1215人)。阮晓燕解释说,这些减少的部分,就代表着该县各学校已经毕业的学生。


  1995年,陈小喜、邓文忠、邓金平和赵紫平的另300余元钱分配给了谁?1996年他们毕业后,捐助人的个人捐赠都分配给了谁?旧事过去18年之久,当年五年级3班的班主任李清喜表示已经记不起来了,同学们更是既不知情也无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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