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位于广州市中心的佳兆业广场以前叫中诚广场,它有一个更“响亮”的名字——“中国第一烂尾楼”。这是一座设计理念超前的高级写字楼,自1997年烂尾以来,至今仍是一个未被执行完案件的标的物。这期间,曾有71名司法人员受到刑事判决和违纪处理。


  不管这背后到底有多少暗箱操作,但此事有一次被正式写入法律文书。2010年5月31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广东高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的案件,在刑事判决书中认定了这样的事实:杨贤才利用职务之便,在经手香港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兆业公司)旗下子公司金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贸公司)收购中诚广场一事中,收受佳兆业公司董事长郭成的100万港元,为其提供帮助。


  这里所说的“帮助”,就是帮助佳兆业公司以远低于市场评估价的价格拿到中诚广场。


  时至今日,房价远非上世纪90年代初的价格可比。但当年已经交钱买了楼花的很多小业主们不仅没拿到房子,甚至连房款都不能全额拿回。而开发者钟华,不仅18亿元的投资无法收回,还多次被小业主们告上法庭。


  在中诚广场案件中,行贿者郭成因行贿拿到了价值巨大的房产,后又将其转手给中石化集团而从中牟利。


  行贿者,成了最大的赢家。


  一位律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在中国司法实践中,有这样一个习惯,通常只要行贿者交代出被行贿者,大多是会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在今年“两会”上,多名人大代表共同提交了一份名为《关于对〈刑法〉中因行贿行为未构成犯罪或未追究刑事责任的,受贿人为行贿人谋取的或行贿人因行贿行为所取得的不正当财产性利益如何处理的立法建议》,建议修改刑法中关于行贿罪的相关规定。


  专家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不论从立法还是司法上都亟需加大对行贿的处罚,否则就是纵容犯罪。


  一连串司法错误铸就的“烂尾”


  2010年5月31日,保定中院审结了广东高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的案件,法庭审理查明:2006年年初,杨贤才利用担任广东高院执行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香港佳兆业公司董事长郭成的请托,为金贸公司收购广州中诚广场提供帮助,后收受郭成100万元港币。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1993年8月8日,中诚广场正式动工。投资人是祖籍湖南、生于广东、泰国国籍的钟华(其泰国名字为KULPHAT.SA-NGA)。


  由于中诚广场位于广州市中心且设计理念先进,一时曾被热炒,单位售价一度高达3万港元,购买者多为港澳人士。


  1997年,正在建设中、且已经预售了一部分的中诚广场突然遭到海南高院的查封。当时很多人认为是其独立开发公司鹏城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城公司)资金链断裂所致。


  钟华的律师张红艳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查封的原因,是钟华的堂哥钟克华的公司欠下海南中建第六工程局承包公司6000多万元债务,而海南高院的办案人认为钟克华即为钟华,进而查封了钟华的中诚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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