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在这之后,蒋海峰离开的时间越来越长,联系也少了,并以各种理由敷衍她。


  2011年10月,小瑜来到蒋海峰的家乡,第一次登门的她发现蒋海峰实际年龄比他说的小了10岁,且是中专学历。


  小瑜又赶到蒋海峰任“董事会主席”的那家上市公司,但却被告知,股东蒋海峰并不是她认识的那个蒋海峰。


  绝望的小瑜选择了报警。蒋海峰被刑拘。


  报警之后小瑜曾经接到两位女士的电话,其中一位是蒋海峰的妻子,也是在网络上认识,而且也不知道蒋海峰的真实身份。另一位女士与小瑜有相似的经历。


  小瑜说,蒋海峰利用网络交友欺骗了很多人。而且,在他们交往过程中,蒋海峰以代为投资为由,从小瑜这里拿走了十几万元,其他被骗女性也有这样的遭遇。


  现在,小瑜已生下孩子并自行抚养,她不愿意提到孩子父亲的名字。


  百合网的责任


  小瑜注册成为百合网的会员后,先后缴费三次,成为“水晶百合会员”。


  小瑜最初起诉百合网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但在开庭前,她递交了“诉讼请求变更申请书”,撤销了赔偿50万元的诉讼请求,只要求法院判令百合网服务条款中“婚姻信息目前暂不能核实”的约定无效。


  “我的当事人以一般注册会员的身份起诉百合网,而暂时放弃经济赔偿,是希望给更多人以警示。”小瑜的代理律师、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郝亚超认为,核实会员的婚姻状况是百合网最基本的责任。


  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郝亚超律师认为,由于本案双方是有偿的婚恋服务合同关系,尽管小瑜付费,百合网提供了特定的服务项目,但是,所有服务的基础应该是:这些会员,是单身。


  “已婚人士应当是婚恋网站上严禁出现的‘违禁品’,好比说我到商店买食品,商店说‘所售商品是否含有剧毒物质暂不能核实’,这个免责条款能有效吗?作为商家,提供符合食用标准的食品是其最主要合同义务。”郝律师说。


  百合网代理人辩称,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婚姻登记数据库,没有对外开放个人婚姻状况的查询通道,百合网没有权力向民政部门查询核实婚姻状况。所以,“婚姻信息暂不能核实”是目前客观状态的描述。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教授认为,在这个案件中,百合网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提供单身会员是其首当其冲的职责,“婚姻状况暂不能核实”应属无效条款,小瑜既可以按照合同法起诉百合网,也可以按照“消法”起诉百合网。


  “既然经营的就是给人介绍对象的业务,那么会员就一定要单身,如果连这都做不到,就应该关门。不关门,碰到这样的事情就理应赔偿。”杨立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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