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女硕士状告百合网引发的法律争议


  在小瑜与百合网合同纠纷案还没有宣判之时,其律师再次来到法院,欲以百合网存在过错致其当事人“性权利”遭到侵害为由再次起诉百合网,但未获立案。我国侵权责任法明确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但在列举的受保护的民事权益中并没有“性权利”这样的字眼


  法治周末记者 焦红艳


  今年38岁的小瑜(化名)2010年10月通过百合网认识了蒋海峰,两个人均为百合网的“诚信会员”。蒋海峰自称清华大学金融系毕业,在国资委工作过,是某上市公司董事会主席,单身。


  两人认识交往一段时间后,发展为恋人关系。


  可当小瑜怀孕6个月之时却意外发现,蒋海峰在百合网的信息除了性别和姓名外均是虚假的。蒋海峰是一个只有中专学历的农民,而且已婚。


  小瑜随后报警,蒋海峰因诈骗罪被判入狱。


  今年3月,小瑜以一般注册会员的身份起诉百合网,要求法院判处百合网注册条款中“婚姻状况暂不能核实”的约定无效。


  在这起案件还没有宣判之时,小瑜的代理律师再次到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欲以百合网存在过错致其当事人“性权利”遭到侵害为由再次起诉百合网。但法院以“一事不再理”为由,拒绝了小瑜的立案申请。


  记者了解到,我国侵权责任法明确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但在列举的受保护的民事权益中并没有“性权利”这样的字眼。


  在网络交友越来越普遍的今天,该如何看待交友网站作为媒介的责任,法律该如何保护交友双方的权益,专家也各有看法。


  女硕士被骗百合网


  小瑜于2009年开始接触婚恋交友网站——百合网,并注册成会员,支付了服务费。


  一年后,小瑜收到了蒋海峰的联系信息。蒋在网站的资料显示是“三星级诚信会员”,1978年生,江苏人,毕业于“清华大学金融系”,曾“在国资委工作过”,是“某上市公司董事会主席”。当然了,还单身。


  小瑜称,百合网自我宣称“中国实名婚恋网”,她开始也是基于对百合网的信任和蒋海峰交往。


  交往之初,小瑜还是比较小心,她查询了蒋海峰所说的那家上市公司,发现的确有位大股东叫蒋海峰,而且也是江苏人。


  在交往期间,蒋海峰用某公司董事长的名义与一家工厂谈生意,大家都称他为蒋总。这加深了小瑜对他的信任。


  2011年6月,小瑜发现自己怀孕了。蒋海峰不但没拒绝这个孩子,反而常常安慰她“生下孩子,咱们结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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