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记者从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合肥市禽产品交易管理 办法(修订草案)》正式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相比之前的《合肥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变化是,“本市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活禽交易”。
 

 

该修订草案提出, 瑶海区、庐阳区、包河区、蜀山区、经开区、高新区、新站高新区辖区内不得设立活禽交易市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活禽交易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采购、饲养、销售、宰杀或者加工活禽,运输活禽车辆不得进入上述区域。这些禽产品交易市场,包括禽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菜市场、商场、超市的禽产品交易区以及禽产品零售点。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还对禽类屠宰厂(场)的设置作出规定:“本市城区内不得设置禽类屠宰厂(场)”。禽类屠宰厂(场)经营者应当符合以下要求: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室、屠宰设备、消毒设施以及运载工具,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进行屠宰;具有开展屠宰禽产品的卫生检验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建立禽类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查验动物检疫证明、畜禽标识,如实记录查验结果;禽产品屠宰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要求,落实禽产品流通信息追溯系统;出厂(场)上市的冰鲜禽产品应有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具备追溯功能的检疫标志(脚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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