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上午,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合肥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单品种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今后,全市公立医院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部分药品将实施集中带量采购,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切实减轻群众药费负担。
《实施方案》明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将采取公开招标形式进行,投标企业只有2家的,将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投标企业只有1家的,采取谈判议价方式采购。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大陆地区上市的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内药品的生产企业均可参加,其中国家和省组织谈判、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不纳入市级采购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将通过多种保障措施,确保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带量采购,以量换价。按不低于公立医疗机构年度承诺采购量的60%确定带量采购总量。二是招采合一,保证使用。对中选品种,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确保1年内完成合同用量。公立医疗机构按照中选价格实行零差价销售,不得组织二次议价。三是确保质量,保障供应。中选企业是保障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加强全链条质量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四是及时付款,降低成本。实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支付结算,降低医药企业财务成本。
《实施方案》明确,将建立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格协同机制;推动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利用药品降价和替代使用腾出的费用空间,适时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时,鼓励医院使用质优价廉的中选药品,加强对医院和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和宣传培训,促进科学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据悉,政策的实施,将改善医药行业生态,减少药品企业公关、销售及压款等交易成本,引导医生和患者理性用药。同时,优化医院收入结构,通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破解“以药养医”弊端。减轻群众药费负担,降低虚高的药品价格,让群众直接获得改革红利,同时也提高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重要声明】:新安热线刊载此文仅为提供更多信息方便网民阅读目的,并不代表新安热线同意文章的说法或描述,也不构成任何建议,对本文有任何异议,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