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私家车主无申请资格
拥有轿车、有经营性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不得申请廉租房。昨日,在经过多次修订后,合肥市新的廉租房保障办法和实施细则公布,在申请程序和资格审查上增加了门槛。
审批环节多了两个
和之前公布的草案相比,新方案在申请程序上做了调整。
合肥拟将原来的“区房屋登记中心申请->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批”的审批程序修改为“社区居委会申请->街道办事处初审并第一次公示->区住建局会同区民政(人社)局等部门复审->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终审并第二次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保障登记”的审批程序。
申请人的收入,今后将由区民政(人社)部门负责对其家庭收入情况调查、核实、认定。而在资格的受理、初审时,将交给最熟悉申请家庭基本情况的基层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要求社居委组织群众代表参加对拟商报申请家庭的群众评议会,并附评议记录。
有车族无申请资格
新修改的方案中,增加了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保障规定。拥有轿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有经营性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等不符合低收入家庭标准的,不得申请。
在廉租房管理上,将采取直接退出和追缴非法收入的方式加强监督管理。
据了解,有两种情形的廉租住户要直接退出:家庭收入超过本市低收入标准的;因家庭人口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过合肥市确定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的。
以违规、欺骗方式获得保障的,由管理机构责令退还已经领取的租金补贴或收回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追缴其非法收入。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享受申请保障房资格。对拒不退出的,按照市场价收取租金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部分人群包括: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租、转借的;改变廉租住房房屋用途的;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房居住的、未缴纳租金的、拖欠物业管理及及公共能耗费用的;将承租的廉租住房加层、改建、扩建或改变住房建筑结构设备的。
收入提高后要退出
已配租家庭因生活条件改善,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时,要退出廉租住房。对于此类人群,住房机构向配租家庭出具书面收回廉租住房通知书,配租家庭在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腾退住房,暂时无法退的,经过同意可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同类型同区域市场租金计租。
据悉,市区目前已有5个廉租房小区、3981套廉租住房实施了实物配租工作,仍有近4000套廉租房即将竣工交付、配租和后期管理。今后,原本由各区房屋登记中心承担的申请家庭的住房审核、联系区民政(人社)和街道办事处等日常工作,将交由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廉租房小区实行物业招投标方式,委托社会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管理,聘请廉租住户从事简单的保洁和秩序维护,为住户提供基本就业岗位。房屋维修由区级住房保障部门按规定申请年度维修计划,实现限额委托招投标管理,由市级财政审核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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