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建议可以投诉
带着汪女士的疑问,小编采访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瑶海区分局工作人员。该局投诉科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如果汪女士所述情况属实,那么要求换货是合理的。”
“商家自己也表示可以换货,不过从汪女士反映的情况来看,商家没有履行好自己应尽的职责。”该工作人员同时建议,汪女士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属的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分局进行投诉。
“近年来,无论是网络购物还是电视购物,其售后投诉率都在上升。”合肥市工商局瑶海区分局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建议消费者在电视购物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购买之前一定要先了解其是否是正规厂家,千万不要被广告内容所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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