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将于12月23日至28日举行,委员长会议建议审议多项法律修订草案,其中,证券法修订草案位列其中。这部中国资本市场的“根本大法”,再次成为市场的焦点。

证券法的“心路历程”

证券法修订,是中国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的大事,关系到亿万投资者的切身利益。证券法诞生至今,经历了多次修正与修订。

199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1999年7月1日起施行。今年是证券法诞生20周年。

在20年间,证券法已经历了3次修正和1次修订,分别是:2004年8月28日,第一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一次修订;2013年6月29日,第二次修正;2014年8月31日,第三次修正。

如果法律修改的内容较少,仅涉及部分条款,通常采用修正的方式,可称之为部分修改。而修订是对法律进行全面的修改,可称之为整体修改。

本轮证券法修订时间周期较长,最早由十二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请审议。2015年4月、2017年4月、2019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进行了三次审议,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三读”,历时已超过四年。
在本轮证券法修订周期中,中国资本市场日新月异,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变化,使得修订过程几易其稿。经过“三读”之后,目前的修订稿包含多项关键性制度修改内容。具体来看:

一是科创板注册制设专节,对科创板试点股票发行注册制作出规定。

二是为员工持股和小额发行开绿灯。鼓励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激发企业活力。

三是把存托凭证纳入证券范围。

四是取消暂停上市交易制度。删除了“暂停”上市交易这一说法。

五是明确禁止违规利用财政资金、银行信贷资金买股票。使“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更加具体化。

六是增加证券纠纷调解规定。规定投资者与发行人、证券公司等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国家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还完善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七是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完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相关制度。

证券法迎“大修”:得让违法者破产

财经评论员王超表示,千呼万唤,四年三审,亿万股民翘首期盼的新版证券法看似这次真的要落地了。普通投资者最关心的几点如下:首先,就是对于证券违法者的惩罚力度的变化。我们仅以欺诈发行为例,现行证券法规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而修订草案修改为: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注册,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顶格处罚从60万元,到1000万元,处罚力度翻了近17倍。又比如,关于信披违规,现行处罚标准是30-60万元,新版修改为,未按规定进行信披处罚标准为20-200万元,而信披中有虚假陈述行为的,处罚标准为50-500万元。

此外,对于投资者保护,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得到完善,就是股民以后被上市公司欺负了,同样持有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不受《公司法》规定的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的限制,以自己的名义去向法院起诉该公司。通俗讲就是给股民的娘家人开了绿灯。

证券法是中国资本市场的根本大法,它的修订关系到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的大局,甚至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意义十分重大。未来,随着新版证券法的正式落地,以及注册制的全面推广,中国资本市场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步伐势必加快。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这样的修改、处罚力度当然是越多越好,最好是罚得违法者倾家荡产,罚得他们把牢底坐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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