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实施状况调研报告”证实,“特供”产品在目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占有相当比例。调研组所取得的协议供货成交记录中将近四分之一(23.98%)是“特供”产品及涉密产品。


  调研报告发现,政府采购中的“特供”产品价格不透明、不合理。“特供”产品不但价格普遍偏高,而且定价机制不透明,往往以“特供”掩盖商品配置和型号,使其脱离监管。


  调研报告认为,“特供”产品本质上是一种市场分割和价格歧视,对政府和消费者实行不同的价格标准,使政府承担较高的采购成本。


  调研报告执笔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吕艳滨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政府采购中,如果一般产品难以满足需要,不排除特殊供应,但这种“特供”需履行严格的、规范的审批程序。


  规范化的“特供”产品采购审批程序包括:政府采购需提出特殊需要的理由、依据,依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依法向社会公开。


  吕艳滨认为,一部政府采购法并不能解决“特供”市场存在的问题。“‘特供’本身应该加以区分,有些‘特供’是不应该存在的。这些不走政府采购‘特供’物品,要依据预算法加强预算管理、加强预算监督。”


  “你的预算当中没有钱买这个东西,你怎么能够拿钱买?关键还在于规范公权力。”吕艳滨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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