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历史,金1921年出生在上海,毕业于浙江大学,主修经济,1938年2月就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当时金只有17岁,当时还是“地下党”。


  在其入党60余年后,1999年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纪委、监察部决定开除金德琴党籍和公职,诚可悲可叹。


  此60余年间,金给人的印象首先是一个专业的金融家,在一些香港金融界人士看来,金“很会赚钱”,并因此备受推崇。


  这个所谓“会赚钱”一般从两方面来解读:其一,金比较能经营金融机构,胆大心细,颇有过人之处。金在其金融工作生涯中的各个时期均有不俗表现。其二,金巧妙地将钱揣进个人的腰包,如果不是事情败露,金原本也算左右逢源,生财有道。


  在80年代初左右,金任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中国银行最早设立的海外分行,也是第一家中资银行组建的海外分行)行长之时,就因为善于外汇买卖,而为外汇极为宝贵的新中国赚取不少外汇。


  在金融界内,金还有“爱护年轻人”的名声,有意味的是,当时,王雪冰和刘金宝均是其属下。


  1986年,金德琴入主嘉华银行后,开始扭转其颓势。之后,又通过外汇储备注资,使得嘉华银行在港口碑飙升。1991年,嘉华银行不仅每十股送一红股,并且首次派发末期息,实际资产由6亿港元增加到100亿港元,增长了16倍多。


  尽管这些背后离不开中央的巨额资金支持,但其管理功夫功不可没,1993年7月,颇有影响的《银行家》杂志登载的世界一千家大银行名单中,出现了一个新名字——嘉华银行,


  第二年,仍是在《银行家》杂志的千家大银行排名中,嘉华银行又从前一年的第962位,提高到914位,跃升了48级。到1997年,嘉华银行的资产总值达357亿港元,年盈利5.2亿港元。


  金德琴提前5年就左右腾挪将本息3502万美元归还国家外汇储备,当时,在国内的金融界人士看来,他已算圆满地完成了国家的任务,金本人的声誉也一度甚嚣尘上。


  事发之后,人们甚至不敢相信:以金的城府阅历,居然也会以八旬高龄把牢底坐穿。


  纵观整个事件,其微妙之处即是,国家大而化之的出资方式与金游刃有余的经营技巧之间,权力和责任的边际是模糊的。当事人一方面拥有巨大的灰色获利空间,另一方面,明面的渠道上又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


  金入狱后,有一种很流行的说法认为,金德琴挪用公款的数额与前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受贿的数额差不多,但成是凭权力捞钱,而金是借用国家的钱生钱。并不是只要国家给钱就能生钱,中国金融机构里血本无归破产关门的并非罕见。


  事实上,就本案3000万美金,在还本付息后新生出的钱应该如何分成?国家与金德琴没有进一步的约定。进一步,对于这笔钱钱如何用,也缺乏相应的跟踪审计和监督。


  金在庭审中坦言,自己很多做法都是香港的规矩,因为在香港,借债还钱,赚的钱不论是名义上还是法律上都是董事长私人的。但根据国内的规定,金德琴是外派干部,金德琴不能与国家“讨价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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