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小费可以收


  导游小费问题一直是旅游服务的焦点。实际上,广东中旅早在2004年已经将小费制引入国内游市场,当时广东中旅就在贵宾团的行程表上,都附有相关提示。这种贵宾团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不设置购物点。2011年5月,携程旅游一项调查发现,88%的旅游者认为,可以实施导游服务费制度,成为合法正当收入,在产品报价中明码标价收取,并将服务费和服务内容写入旅游合同。记者多年在出差、采访中也发现,国外旅游支付小费已经成为常态,尤其是在东南亚、非洲、欧洲等地,支付小费甚至成为一种必需的行为。


  广东中旅新闻发言人王坚表示,现在旅游市场有个怪现象,游客在参加出境游的时候都会乐于支付小费,而在国内游过程中却不愿意支付。


  对此,知名旅游专家、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博士指出,从法律层面上来禁止收取小费,目前还没有发现国际上其他国家有这样的先例。相反的是,更多国家或地区鼓励旅游消费者支付小费。“我国禁止收受小费是有一定的历史原因的,上个世纪开放入境游的时候,旅游服务更多的是接待外宾,导游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为了维护我国旅游服务的形象,禁止旅游从业者在提供服务的时候收取小费。这也从另一方面让消费者形成一种习惯,认为享受旅游服务无需给予小费。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旅游已经成为了大众可以享受的服务,导游以高质量的服务来获取游客的认可,游客支付小费正是最有效的回馈方式。”


  刘思敏呼吁,目前旅游法草案规定禁止索要小费,但并未禁止给予,法无禁止即为认可,不如把旅游从业者为旅游消费者提供服务可以收取小费,或者旅游消费者肯定旅游服务时可根据服务质量支付相关小费,作为条文写进旅游法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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