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费取之于民也要用之于民,”专家代表周良金认为,政府收了多少钱,花了多少钱,都花在哪里,需要公开一本明白账,“如果未来收的钱没有用完,剩余的钱都花在了哪里?这必须有本帐,只有这样老百姓才能放心。”

  垃圾处理费如何返还困难家庭


  对于城市低保户,方案提出垃圾处理费由供水公司先征后返,每户每年返还36元,资金转民政部门按季度返还。对于这点,法制办代表吕正认为,先征后返增加人力成本,不如一次性减免。


  消费者代表马文倩提出,政府可以表彰等形式鼓励有能力的居民多缴纳费用,以对城市贫困家庭给予补贴。

  垃圾处理费阶梯式定价


  消费者协会代表朱正保认为对垃圾处理费应实行阶梯式定价,鼓励居民节能减排,如用水量1顿以下免征垃圾处理费,1到5吨按0.2元每吨收取,11到20吨按3元收取等。


  现场有代表不认同这一观点,“对于大家庭来说,用水量自然比人口少的家庭多,阶梯式收费会不会不合理?”


  最后,市物价局副局长王磊总结了此次听证会代表们提出的建议,并表示会后物价局将物价局将会细化研究,在15个工作日内,形成听证报告,交予市政府审核。据了解,新的垃圾收费方式标准实施最快也要在7月份。

  附录:垃圾处理费征收改革方案

  改革方案

  (一)合肥市居民(包含暂住户)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供水企业负责代收,具体为:


  1.自来水表出户(直抄到户)的按户征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为3元/户/月。其中,居民每月每户用水量小于1吨的,免征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2.水表未出户的集体用水户,以实际用水量为基数,按0.3元/吨标准征收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3.城市低保户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实行免征优惠政策,由供水公司先征后返,每户每年返还36元,资金转民政部门按季度返还。

  (二)非居民户垃圾处理费委托税务、财政代征或由城管系统直接征收。具体如下:


  1.市、区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医院等属财政拨款单位,平均每人每年缴纳22元。由市财政局从预算中代扣。


  中央、省属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工业企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平均每年每人缴纳22元。由城市管理系统负责征收。


  2.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每人每学期收费2元。由各单位与所在地城管部门共同核定学生数,签订协议,每半年缴纳一次。由城市管理系统负责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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