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合肥新闻摘,前夫雇人冒充妻子,前往公证处办理了房产处置委托书,前夫凭借这份委托书将两人共有的房产变卖获利33万元,并离家出走,合肥女子方某就遇到了这样离奇的变故。日前,方某将替前夫办理委托书的公证处告上法院,索赔20万。


  原告方某诉称,2010年12月23日,其前夫贾某在方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伙同他人冒充方某前往某公证处办理“公证”。


  方某称,前夫贾某在办理公证时,自己并不知情,也根本没有到场。但公证处未予严格审查,在方某未到场的情况下,没有核实在场当事人的真实身份,便随意制作出了一份《委托书公证书》,“证明”贾某及方某“全权委托”朱某办理合肥市某住宅小区9栋207室买卖、房产过户以及与此相关的手续,并“证明”贾某及方某签署行为的“真实性”。


  更为严重的是,贾某在取得上述《公证书》后,便将方某仅有的一套住房出售于第三人李某,得受房款33万元,贾某随即携款逃匿,至今杳无音讯。


  直至2011年3月李某上门向方某索要房屋、要求方某搬离案设房屋,方某这才知晓自己的房屋已被贾某出售。方某随后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判决:准予方某与贾某离婚;贾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方某20万元整。


  判决生效后方某立即申请强制执行,但贾某早已携款逃匿,至今下落不明,无产可供执行。


  方某认为,公证处在出具公证文书时,未能核实当事人身份的真伪,导致有人冒名顶替,最后形成了虚假的公证文书。贾某趁机将方某的住房出售,方某因此早上了重大的财产损失,并面临无家可归的局面。由于贾某至今仍未查找到可供执行的产,因此公证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方某要求公证处赔偿其房款损失20万元。


  该案在审理中,方某要求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落款处方某的签名、所捺右手食指的真实性进行笔录鉴定,该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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