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因为将身份证借给好友,未想到成为暴力阻碍公安机关执行公务的“嫌犯”,巢湖市夏阁镇里岗村委会小李村村民李幼明躺着也中枪。
2月下旬,夏阁司法所接到巢湖市矫正办转来的和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和检刑诉[2013]29号)、和县人民法院社区矫正影响评估委托书。起诉书称:……李幼明,女,21岁,于2012年12月15日晚在和县历阳镇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被和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社区矫正影响评估委托书上还附有“李幼明”电话,夏阁司法所工作人员连续拨打该电话,均无人接听,只得通知里岗村治保主任带李幼明来所评估。
可李幼明称去年12月一直在合肥打工,从未去和县,更没有殴打警察,这让司法所工作人员感到奇怪。经询问得知,李幼明将身份证借给一个朋友,因纠纷,对方一直未还,为此李幼明曾向派出所报过案,村治保主任也证实李幼明去年一直在合肥打工。夏阁司法所立刻将这一情况向市矫正办反馈,同时联系了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案民警,并为李幼明拍照,发去电子照片,经对方辨认,确定李幼明并非去年在和县历阳镇殴打警察之人,系犯罪嫌疑人冒用李幼明身份证。
真相大白后,夏阁司法所告知李幼明,身份证不得借与他人使用,否则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甚至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同时建议李幼明登报身份证遗失,重新办理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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