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做为连任三届的全国政协委员,苏宁云商集团董事长张近东今年提交了涉及电子商务监管、外资投资、个人信息保护、电子政务和物流等多项提案。其中他建议明确将协议控制定性为企业并购行为,将VIE(协议控制)纳入监管,引发业内强烈关注。


  “协议控制”是指企业所拥有的实际或潜在的经济来源,但是企业本身对此利益实体并无完全的控制权。这种控制方式是由于国内的融资欢迎难以支持互联网公司的发展,同时互联网业务(即电信增值业务)又被限制外资进入,因此律师设计出了这种模式,破解“外资禁入”行业企业的境外上市难题。


  张近东称,要高度关注境外资本,警惕他们以产业投资概念为跳板,“不以产业盈利为目的,而以境外上市溢价套现为目的”的盈利模式。有分析人士认为,张近东的提案直指阿里巴巴、京东等互联网公司,如果VIE被纳入监管将对上述企业产生重大影响。


  提案一:规范外资电商投资


  在张近东看来,电商企业依托境外资本筹备境外上市渐成趋势,而合作的形式绝大部分都是境外资本通过协议控制模式来参与国内电商业务。这种模式会导致电商行业出现“业务经营在国内、投资上市在境外”的现象,从而对行业发展、对国民经济安全产生重大隐患。他分析说:


  对于电商行业来说,销售增幅和销售规模是境外资本界定电商企业投资价值和估本价值的依据,故此他们只关注企业经营销售增长,而不关注行业经营盈利能力。


  在此背景下,部分电商企业为吸引境外资本,一味的追求高增速、大规模,导致电商行业出现投资效率低、盈利能力差、恶性竞争等问题。由于单方面追求高销售额而发起的恶性竞争,不仅会使线上市场陷于无序状态,也会波及线下,甚至会使零售业陷入口水战、价格战的泥潭,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对于国民经济来说,电子商务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大。但是,目前境外资协议控制模式存在着管理隐患,因这种模式本质上是并购行为,而“经营销售在国内、投资上市在境外”的现实导致资本的运作游离于国家的监督管理之外,缺少有效的监督。


  张近东呼吁,中国商务部、证监会正研究制定针对VIE模式的监管规定能够尽早出台。他建议:


  1、完善外资准入监管,明确将协议控制定性为企业并购行为,将协议控制模式纳入监管部门的管理范畴进行规范。


  2、拓宽境内融资渠道,在政策层面扶持国内优秀电商企业在A股上市,帮助电商企业在境内就可以解决融资需求。


  3、适当放宽国内电商企业国外直接上市的条件,培育真正的享誉全球的民族电商品牌。


  “任何事物都是对立统一的,所以我们看待问题应该一分为二的思考,这样才有可能避免‘一刀切’的片面做法。”张近东表示,“对于外资电商投资行为,要严格监管和合理引导并行,才能促进中国电商行业的有序发展,保障国民经济的安全运行。”


  提案二:电商发展应尽快纳入法治化轨道


  近十年来,中国电子商务零售交易以年均高于40%的增速迅猛发展,2012年交易总规模已达1.2万亿,占据社会零售商品总额的7%,相当于全国连锁百强的年销售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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