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外关注


  行政首长应诉审理过程全公开


  出庭应诉已制度化


  据市法制办相关人士称,这是“合肥市政府本级”首次被纳入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范围后,以市政府为被告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


  据悉,合肥市于2007年11月开始,在6个单位开展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试点工作。首批试点的六个单位分别是肥东县政府、蜀山区政府、市劳动保障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公安局蜀山分局。


  在试行5年后,去年11月22日,合肥市重新修订了《合肥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办法》,对于制度的适用范围、行政首长的界定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在全市推广实施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五年间,行政首长出庭应诉55件


  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1年底,6个试点单位共收到414件行政诉讼案件(包括县区政府所属部门案件)。这其中,需要行政首长到场的有45件,而实际出庭应诉的为55件。


  “实际出庭的案件之所以比应当出庭的案件多,是因为有的单位比较重视,合肥市房产局在这方面做得就不错,他们应当出庭应诉的案件为12件,实际出庭的达到21件。”


  “除非是涉及商业机密等不宜公开的情况,行政首长应诉的审理过程都是对外公开的。”这位负责人表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也改变了过去行政诉讼案件中“民告官不见官,领导出庭出不了声”的现状。


  采访中,合肥市法制办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从今年起,合肥市法制办将联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就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出台更为具体细致的实施措施。


  观点


  官员:避免民告官不见官的尴尬


  政府法制部门一位人士表示,当事人能见到“一把手”,有助于行政争议的解决。


  律师:官员当被告不可耻


  省人大法律咨询员陈传杰律师说,他代理过不少行政诉讼案件,很少看见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一些官员仍然有“当被告是可耻的”落后观念。


  学者:有积极意义,但不应拔高


  安徽大学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学教授称,合肥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有积极意义,但不应拔高。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诉讼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当事人只需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即可。法官依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及法庭调查情况独立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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