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因为土地使用权登记争议,合肥墨荷园园林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墨荷园公司”)将合肥市政府告上了法庭。昨天上午,此案在合肥市中院开庭审理。受市政府的委托,市国土局党组成员童贤超出庭应诉。从2012年11月22日起,合肥市政府在全市全面实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此案也是该制度全面推行以来,第一起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


  事件回放


  2012年3月10日,合肥墨荷园园林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徽荣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将位于合肥市北二环西段的两个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予以转让。


  2012年5月2日,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证说明上述地块土地使用权人为荣远公司。


  2013年1月14日,墨荷园公司向合肥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称2012年3月26日,荣远公司和其代理人胡某利用不当手段,将原告所有的两块土地的使用权非法变更到其名下。


  2013年2月28日,本案开庭。


  庭审焦点


  是否违规变更土地使用权


  土地纠纷引发“民告官”


  昨天上午9时整,合肥市中院十八法庭内座无虚席,原告席上,墨荷园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未出庭,仅委托一名律师出庭起诉。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童贤超、国土局法规处处长张国栋端坐在被告席上,不苟言笑。


  原告诉称,2012年3月26日,第三人安徽荣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代理人胡某利用原告公司作废的公章和伪造法定代表人签字等相关手续,将原告所有的两块土地的使用权非法变更到其名下。


  原告认为,被告未认真履行审核手续,将原告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变更到他人名下,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请求法院依法撤销第三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恢复原告的土地使用权证。


  记者注意到,原告曾是墨荷名邸的开发商。


  合肥市国土局:无违规行为


  在法庭上,作为合肥市政府的委托代理人,童贤超当庭发表了答辩意见。童贤超说,在此案中,市国土资源局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使合肥市辖区内的土地变更、登记行政职能,在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违规行为和失误,颁发给第三人的土地使用权证完全合法。


  童贤超说,原告所称的进行了公司公章变更与作废,与被告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没有关联性。


  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童贤超:对胜诉充满信心


  此案未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根据法庭安排,童贤超和张国栋在认真审核庭审记录,并在每一页上签字。童贤超告诉晨报记者:“我们对胜诉充满信心,在这个案件中,我们完全是依法合规进行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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