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安徽某网络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东(化名),为争抢宽带网络业务的经营权,多次指使多名公司员工,故意毁坏长城宽带网络公司安徽分公司铺设在合钢生活小区内的光缆、入户网线等设施,造成宽带用户多次断网。2013年2月18日上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刘东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合肥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代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公司合肥分公司钢北二村小区的宽带业务,负责小区内用户宽带业务的受理、装机和维护工作。该公司与合钢新事业物业公司签订共同建设社区宽带网络协议,约定合钢生活区内宽带网络运营由该公司负责投资、设计、施工等,覆盖户数为8500户。


  2012年春节前至2012年7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东见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在该地区安装宽带用户,双方经协商不成,刘东多次指使该公司员工张某、程某、朱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剪断、抽走长城宽带公司铺设在合钢生活小区内的光缆、入户网线等设施,造成长城宽带公司的用户多次断网。


  2012年7月18日16时许,公安机关将刘东抓获。案发后,刘东通过其亲属代为赔偿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0000元,被害单位对刘东表示谅解,建议司法机关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东多次指使多名公司员工,故意毁坏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铺设在合钢生活小区内的光缆、入户网线等设施,造成宽带用户多次断网,毁坏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刘东案发后通过其亲属代为赔偿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又系初犯,法院从轻处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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