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1月18日上午,未成年人小飞被包河区检察院宣布附条件不起诉。随着检察官读完这份意义非凡的决定书,小飞也获得了改过自新、重返校园的机会。这也是新刑诉法实施后合肥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少年为贪玩偷盗两次被抓
1月18日上午,在小飞的学校内,检察官当场向小飞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稚气未脱的小飞一直低垂着头,一言不发。
原来,小飞是名中专生,虽然家境不错,但是父母疏于管教。去年下半年,小飞进入了实习期,学校里的束缚也少了许多。因为上网和贪玩,小飞渐渐地觉得“手头”紧了,却不好意思跟家人要钱,于是动起了歪念。在去朋友出租屋内玩的时候,小飞用自己的钥匙,两次打开他人的房间门,盗走了手机、电脑等物。小飞两次盗得的物品价值为1300余元。
案发时,小飞还未满18周岁。案发后,被盗的手机被交还失主。而其他的财物损失,小飞的家人也代为退赔。小飞被抓获后,对于自己的盗窃事实供认不讳,并且表现出悔意。
首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
检察官表示,根据2013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法,符合起诉条件,但是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设定考验期。
检察官告诉记者,小飞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要求,包河区检察院决定对小飞附条件不起诉。“对小飞不起诉,是为了让他能够改过自新,珍惜机会重新改过。”同时,检方也将对小飞开展为期六个月的考验期。
为此,检察官和校方、小飞的家人、包河区关工委一起签订了考察协议,对小飞六个月的考察教育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在考验期内,小飞不但要每月与校方面谈、沟通,还要参加校方安排的各项活动,以及在指定的场所提供无偿公益劳动、参加安排的法制教育活动等。小飞如果表现良好改过自新,考验期满后,检察院将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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