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在严管大项目建设同时,我市对小工程建设监管也不放松,近日我市接连下发了《合肥市小额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小额工程项目定点招标暂行规定》两个文件,对小额工程项目招标勒紧“紧箍咒”。


  “以前只是我们招管局这个层面的文件,现在上升到市政府这个层面,同时,规定也更加具体。”市招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记者看到,两个暂行规定从主管部门职责、工程建设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变更签证管理、施工和监理单位违约违规联动处罚、建设单位的违规违法处理等方面提出了全面的要求和明确的措施,特别是对于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毫不手软,实行零容忍。


  在招标中出现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行为将受严厉处罚,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也将受到处罚。根据《暂行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第一次予以书面警告,记录不良行为,并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给予6个月暂停抽取和限制投标资格处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两次的,取消其定点资格,记录不良行为,并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没收履约保证金,给予1年以上限制投标资格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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