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禁:客运车辆超载。对因客运站超售和超检客票造成车辆超载的,运管机构要对相关客运站依法严处。对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经营者,运管机构和车属单位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班线经营(承包)资格。


  四禁:预售不能保证发车时间的班车车票。


  五禁:客运站和车票上不公布政府核定票价和当日执行票价,车厢不张贴运价里程表,严禁乱涨价。


  六禁:短途农公班线超载、乱涨价。


  七禁:出租车乱涨价、拒载、绕道等。


  八禁:重点物资运输量上升后,车辆超限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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