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2012年9月23日下午,曹某某窜至合肥市庐阳区乐普生商厦内的老乡鸡快餐店寻找作案目标,伺机盗窃作案,见被害人汪某和朋友在吃饭,便坐到汪某身后的座位上,伺机将汪某滑落在座位上的一部诺基亚610型手机(鉴定价值为1330元)盗走。得手之后的曹某某刚刚走到乐普生商厦一楼化妆品柜台处时,便被民警抓获归案。日前,庐阳区法院审理了此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庭审中,被告人曹某某承认自己是看到被害人的手机滑落,临时起意生了贼心。
庐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33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庭审中,其自愿认罪,被盗物品已追回发还被害人,被告人的亲属主动代其预交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在此提醒市民朋友,日常去饭店吃饭的时候要注意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防止被“有心之人”得了可乘之机,防患未然才是最好的防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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