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日前,国务院发布第628号令,要求2013年元旦起,废除《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也就意味着旅客不再需要强制购买票价2%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届时,票价是否会随之下降2%,铁路意外险又将以怎样的形式存在?


  律师:铁路强制险废止车票理应降价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将废除的消息传出后,不少网友都在讨论“票价是不是会比原来便宜2%”。记者今天就此咨询了上海铁路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相关通知,“原条例要到明年元旦才废除,铁道部暂时还没有下发相关调整的通知。”


  而在法律人士眼中,这个原本强制包含在火车票价内的相当其2%的保险费被剔除则是理所当然。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告诉记者,《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是由原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制定于1951年,1992年进行了修订。“这只是一个部门条例,实际上没有法律依据,与我国现行《保险法》第11条明显冲突,被废止是必然的。”


  据介绍,我国《保险法》第11条明确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吴冬说,既然该《条例》无法可依,将依法废止,那么火车票价中自然也必须相应剔除原本强制旅客交付的保险费,也就是票价应当下降2%。“其实,很简单,只要把这2%的部分剥离,改由旅客自愿交付即可,服务的初衷不变,手段则更为人性化。”


  业内:若提供自愿险应避免“一刀切”


  记者注意到,还有一部分网友提出疑问:“火车票价中的保险费没了,旅客乘坐火车时又该怎样购买保险呢?”对此,上海铁路部门也表示暂不知情。而记者咨询交通行业的相关人士时,对方表示,铁路可能会参照民航和公路,让旅客自愿购买相应的保险。


  据了解,目前,我国民航和公路的保险模式是一分为二的两部分,其一为交通运输公司自行购买的保险,其二为旅客自行购买的意外险。吴冬向记者表示:“哪怕旅客没有自己购买意外险,在乘坐交通工具发生意外造成人身伤害时,根据相关法律,也应当获取运营方提供的相应赔偿;如果旅客自行购买了保险,则可获取更多。”


  此外,内业人士指出,如若铁路为旅客提供可自愿购买的保险,最好不要“一刀切”。据介绍,目前民航意外险为20元,公路为3元,与票价无关。该人士说,民航和公路票价区间的幅度相比铁路较小,收取统一的保险费还可以理解;而铁路由于路程和席别的差异,最少仅几块钱,最多得上千元。“要么根据实际情况差异收取,要么干脆依旧按比例收取,但前提是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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