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领导已外逃


  古汤池会所的金总经理在明白小编的来意后表示,陈某的确是该公司的前员工,而且承认在今年3月份的确发生过聚众斗殴一事。


  “关于聚众斗殴一事,法院已经作出判决,这是一起由私人矛盾而引发的刑事案件,并不是公司指使的行为。”金经理说,“事情发生后,公司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伤者垫付了医药费,而且还向参与斗殴的员工支付了一些人道主义的资金援助。”


  而至于公司后来为什么单方面终止与陈某直接的劳动合同,金经理表示,这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不存在任何违法问题。


  金经理还告诉陈某,案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陆某已经向伤势较重的仇某等人支付了赔偿金38万元,“仇某在被判缓刑后不仅没有归还公司现行垫付的医药费7万余元,近日还携带这笔赔偿金外逃了。”


  金经理表示,公司已经决定将要起诉外逃的仇某。“等仇某的这笔赔偿费以及他欠公司的钱要过来之后,我们会酌情对每位参与斗殴的前员工进行人道主义‘补偿’。”


  执行命令前应先辨别是否违法


  陈某听从上司命令参与斗殴,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带着这两个疑问,小编咨询了省城法律界的相关人士。


  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郭波告诉小编,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六款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陈某跟用人单位之间的确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不过陈某在工作期间被追究刑事责任也是事实。”郭律师告诉小编,“从这点上说,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违法。”


  针对陈某所说的,自己是听从领导的“指令”才参与斗殴,郭律师表示,作为成年人,陈某应该具有基本的辨别能力。“虽然说听从领导指令是每一种良好的工作态度,但法律并没有要求对所有命令都必须盲目遵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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