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网摘  合肥90后大学生陈某在工作期间,因盲目的听从领导的指令,参与了一起聚众斗殴事件,不仅使自己背上了官司,还弄丢了工作。而就在近日,指示陈某参加斗殴的上司已经外逃,使得缓刑期内的陈某一时走投无路,只好到原单位寻求“补偿”。


  90后毕业生参与斗殴被刑拘


  今年刚满20岁的陈某是安徽五河人,2011年毕业于省城某大专。2012年2月,陈某经朋友介绍,在合肥北一环附近一家名为古汤池国际会所的企业当上了一名保安,且在入职时,同用人单位签署了一份试用期劳动合同。


  2012年3月31日,合肥市民陆某在古汤池国际会所,与陈某直属领导——保安部主任仇某发生矛盾。仇某便告知陈某及其他几名保安,声称有人在闹事,要求他们“要下去搞(指打架)”。


  陈某一听是上司的命令,便前去帮忙,而此时陆某也打电话叫来一群人,双方展开了械斗。后民警赶到现场,双方才停止斗殴。


  在此次事件中,双方一共有十余名人员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被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监视居住,这其中就包括了陈某。2012年8月31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陈某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执行,其他参与斗殴的人员,根据犯罪情节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三年不等。


  用人单位“无故”将其辞退


  2012年5月3日,陈某和另一位同事因犯罪情节较轻,被取保候审,在7至8月间,两人还返回原单位工作了一段时间。不过8月底,原单位总经理却告知两人,以后“不必再来上班。”


  “我们是听从上司命令,同时也是在公司出的事,我觉得公司应该给我们负责,至少要支付我们刑拘期间的工资。”陈某告诉小编,自己因为触犯了法律,如今已经很难找到新的工作。


  “公司只给了我们每人4000元,他们之前也口头承诺过,还会给我们一些‘补偿’,不过直到今天也没有兑现,几度协商也未果。”陈某告诉小编,最开始自己还能联系上同样缓刑在家的前保安部主任仇某,不过现在却无法联系上。


  陈某告诉小编,自己如今已经“走投无路”,只能去原单位“要钱”。12月17日下午,陈某和小编一道,来到位于北一环附近的合肥古汤池国际会所,了解相关“补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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