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预收物业费需业主同意
随后,小编联系了合肥经开区管委会物业办,一位袁姓工作人员表示,预收物业费需经过业主同意才能征收,业主不同意,物业公司不得征收。
该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合肥市物价局和房产局的规定,物业公司可以向业主提前征收物业费,最多能提前征收半年,但必须建立在业主同意的基础上,否则不能征收。“比如说,你不同意征收半年,要一个月一个月交,这样也行。”另外,空调使用费需要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进行协商解决。
“物业公司不能以拒交物业费的理由扣押业主的钥匙,因为房子是从开发商买的,与物业公司没有关系。”该工作人员表示,之前也接到了该小区业主的类似投诉,已经与物业公司的负责人进行了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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