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网摘 家住合肥经济开发区的王先生最近遇到了一件郁闷的事,自己在石门路的国耀一方城小区买了一套房子,12月11日在办理交房手续时,小区的物业公司告知其必须缴纳半年的物业管理费以及一年的中央空调使用费,否则不交房钥匙。
自己的房子拿不到钥匙,着实让王先生感到郁闷。随后,小编从经开区管委会物业办了解到,物业公司最多可以预收半年的物业管理费,但必须建立在业主同意的基础上。
业主:自己几十万买的房子拿不到钥匙
12月17日下午,小编联系上了王先生, 虽然已经过去了好几天但是王先生房子的钥匙依旧没有拿到手。
王先生告诉小编,12月11日自己去国耀一方城办理交房手续,售楼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他,需要去物业交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和中央空调使用费,两项费用加在一起3000多元。随后,来到了物业公司的王先生被告知,必须缴纳半年的物业管理费和一年的中央空调基准使用费,否则不交房钥匙。
“我觉得这样的收费很不合理,我还没有搬进来住,为什么就要交费。”觉得有些疑议的王先生就没有缴纳这笔费用,“物业跟我讲缴纳这样的费用是有关部门规定的,但他们也没有拿出什么文件来。”
拒绝交费后,郁闷的王先生一直没有拿到房子钥匙,“房款付了,房产证也有了,我的房子我却拿不到钥匙。”
物业:物业费是根据规定提前收的
随后,小编致电了国耀一方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一位周姓工作人员告诉小编,提前预收半年的物业管理费是根据相关部门规定的。
至于预收一年的中央空调基准使用费,该工作人员解释道,“比如你是1月份交的房,10月份才搬进来住,我们收了你1000元,1至9月份是不会扣你钱的,等你10月份搬进来之后,我们把你缴纳的1000元当做空调使用费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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