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大伟的职务写的是“副主任”,“专业”写的是“经济管理”。记者通过网络检索了解到,吕大伟时任三门峡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2012年3月才改任三门峡市政府副秘书长。在电话中,吕大伟向记者坦承,他是三门峡仲裁委的仲裁员。
三门峡市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崔晓战的名字也赫然在仲裁员名单之中,三门峡市政府法制办两名副主任、监督协调科科长、法规科科长、行政复议科科长、综合科科长、法律服务中心主任等所有中层以上干部竟然全部是仲裁员。
记者发现,不仅众多公务员充斥三门峡仲裁委的仲裁员队伍,而且三门峡仲裁委的组成人员也清一色全部是当地官员,规格甚高。
记者从三门峡市政府官方网站找到一份三门峡市政府2012年10月签署的文件——《关于调整第二届三门峡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三政文〔2012〕141号)》。该文件显示:因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经三门峡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后的委员会主任的身份是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主任有5人,其中一位是市政府党组成员,两位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崔晓战兼任仲裁办主任,还有一位本不属政府系统官员的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李红伟,竟然也被市政府决定为副主任;委员有8人,都是单位副职,其中1人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1人是市公安局副局长、1人是市司法局副调研员、1人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1人是市商务局副局长、1人是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1人是市工商局副局长,还有1人是市工商联副主席。
法律禁止官员兼职仲裁员
在三门峡采访期间,法治周末记者七八次拨打兼任着三门峡仲裁委副主任兼仲裁办主任的三门峡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崔晓战的手机,电话通了,但都没人接。
记者发短信告诉崔晓战,想向他了解一下三门峡仲裁委成员的官员人数,希望他回电话。2月24日,崔晓战短信回复记者:“三门峡仲裁委员会成员组成和仲裁员聘任完全符合国务院《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的规定。”
那么,国务院《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中对仲裁委成员组成和仲裁员聘任究竟是如何规定的呢?
国务院办公厅1995年7月28日颁布实施的《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规定:“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院校、科研机构、国家机关等方面的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可以是仲裁员,也可以不是仲裁员。第一届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政府法制、经贸、体改、司法、工商、科技、建设等部门和贸促会、工商联等组织协商推荐,由市人民政府聘任。”
在接受咨询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向记者分析说,对比前述规定,现在的即第二届三门峡仲裁委的人员组成明显违法,表现在:第一,违背了仲裁法规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第二,市政府法制办的主任兼任仲裁办主任,没有法律依据;第三,法院的副院长是人大任命的,市政府无权决定副院长在仲裁委任职;第四,《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针对的是重新组建,并且明确是关于“第一届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显然,第二届三门峡仲裁委员会的组建不能适用该《方案》。
关于仲裁员的聘任问题,《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主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符合仲裁法第13条规定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机关工作人员符合仲裁法第13条规定的条件,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受聘为仲裁员,但是不得因从事仲裁工作影响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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