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员名单。
新安热线摘 我国仲裁法第12条明确规定: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仲裁法第13条规定,仲裁委员会聘任的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然而,记者在河南省三门峡市采访发现,作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三门峡仲裁委员会,其组成人员竟然全部是当地官员,级别最低的也是处级,其主任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在仲裁委聘任的157名仲裁员中,也是各级官员充斥,下至股长、科长,上至市政府的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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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官员充斥三门峡仲裁委,不仅违反了仲裁法的规定,而且与公务员法中“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的规定不符。
大小官员充斥仲裁委
2月21日,法治周末记者在三门峡中级法院旁听三门峡裕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鑫公司)状告三门峡市国土局行政诉讼案庭审中了解到,早在2011年的时候,三门峡市国土局要求裁决裕鑫公司限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剩余款项和不向裕鑫公司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的仲裁案中,三门峡市国土局选定的仲裁员是三门峡国土局所在地的湖滨区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张诚。
记者经了解发现,三门峡国土局在当年另一起与河南九华纺织有限公司的仲裁案件中,选定的仲裁员也是这位副检察长。
副检察长可以当仲裁员吗?
2月22日,法治周末记者以替朋友咨询的名义,来到三门峡仲裁委暗访。
记者从仲裁委办公室综合部负责人张博给的一份三门峡市仲裁委仲裁员名单中找到了张诚的名字。关于他的“职务(职称)”写的是“四级检察官”。
记者发现,在这份157人的仲裁员名单中,各级官员云集其中,不仅有相关政府部门的中层干部股长、科长,还有副局长、局长、副主任、主任这些领导干部。
通过对这份仲裁员名单进行粗略统计,记者发现,其中律师有55人、教师有5人、医生有2人、公证员1人,这63人可以确定不是公务员身份;另有1人是退休法官、1人是退休检察官、1人是退休局长,剩余的91人,就不能排除他们的时任公务员身份了;其中有27人,仅从他们的“职务(职称)”是“局长”、“副局长”、“副处长”、“科长”、“股长”、“副股长”、“网监队长”、“大队长”、“科员”,就可初步断定是公务员身份。
知情人告诉记者,剩余的那些人,虽然“职务(职称)”写的是“主任”、“副主任”、“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政工师”,但他们都是政府机关的公务员,大多数还都是中层以上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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