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连续发生事故瞒报事件


  调查报告还尖锐地指出,张掖市煤矿企业连续3年发生3起较大事故瞒报事件:除今年发生的肃南“1·03”矿难外,2011年7月2日,张掖市山丹县金湾煤矿非法生产,发生事故造成5人死亡,事故单位隐瞒事故情况,私自与死亡人员家属进行了协议赔偿;2012年8月8日,张掖市大河煤矿发生瓦斯中毒事故,死亡3人,伤1人,从事故发生至张掖市安监局接到举报,矿方和遇难者家属均未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从刑法修正案(六)把瞒报谎报定为犯罪,到2007年6月国务院公布施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再到2011年6月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我国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对事故瞒报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法律体系。


  在这样的背景下,张掖市煤矿企业连续3年发生3起较大瞒报事件,不得不引发对于监管不力的质疑。对此,该报告明确提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煤矿的宣传警示教育工作,加大打击瞒报、谎报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行为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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