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后,责权明确,团队协同作战,办案积极性大幅提升,且各团队之间都比着干,效率大幅提高。”王德军介绍,每名审判长在团队的配合下每年将处理1000件左右案件。运行成熟后,可达到1500到2000件案件,初步接近法治发达国家水平。
去年7月31日正式实施改革以来,福田法院的结案均衡度提高了25.1%,结收案比同比提高了31.71%,而随着案件质量的提升,信访投诉量同比下降了29个百分点。在深圳市中院对全市基层法院实行的综合量化考核中,该院从以往的排名靠后跃居至各基层法院前列。
“审判长改革是一次破冰之旅,在兼顾我国的国情基础上,迈出法官职业化的坚实一步。”曾月英教授高度评价改革的意义。她认为,如何实现对审判团队的职业保障和激励机制也是改革亟待破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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