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法院庭长的案件审批权和人员管理权被取消,只负责审判业务的对外联络和内部审判长联席会议的协调


  通过选任程序公开选任审判长,建立以审判长为核心,包括普通法官、法官助理、其他辅助人员在内的新型审判团队


  审判长既是办案者、又是管理者,拥有案件的分配权、决定权、签发权以及团队成员的工作安排,管理考核权等


  去年7月31日正式实施改革以来,福田法院的结收案比同比提高了31.71%,信访投诉量则同比下降了29个百分点


  一起诉讼的原委,最清楚者莫过于当事人和审理该案的法官。不过,案件判决并非审案法官一槌定音,而需层层审批,这种审判分离现象容易导致权责不一,并在某种程度上加重了困扰珠三角地区法院已久的案多人少、审判效率提升难及案件责任追究难等问题。


  为破解难题,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在全国首开先河,全面实行审判长负责制,弱化庭级架构,建立更灵活的审判团队,由法官单兵到团队集体“作战”,发挥团队协作优势。


  还原法官本色??


  办案的权力责任交审判长


  2012年初,深圳市福田区委书记刘庆生率队到区法院调研,调研结果很让他揪心:基层法官不堪重负。


  刘庆生了解到,福田法院在1998年收案仅4千余件,到2012年,这一数字疯长了近10倍,逼近4万件,可人员数量只增长了3倍。案件堆积如山,“法官淹没在案卷里,部分书记员只能挤在走廊上办公。”


  同时,司法实践中,合议庭或者独任法官在审理案件后,裁判结果一般需要报副庭长、庭长层层审批。


  职务级别的高低决定了其对裁判结果的影响程度。“这是与司法规律相违背的,审与判不能分割。”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曾月英分析,这种层级审批下,一旦案件出现质量问题,责任难以落实,容易出现“该负责的不负责,不该负责的负责”的职责脱节现象,从某种程度上也挫伤了法官的积极性。


  “破除法官行政化发展路径,增强法官在判案中的职业荣誉感,让法官不仅仅追求当‘长’,而把法官作为终身职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霍敏道出改革的初衷。


  法学博士、福田法院院长胡鹰认为,还原法官本色就是要让法官对案件说了算,让权与责真正实现统一。


  2012年3月,福田区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了区法院审判长负责制改革的思路,并将其作为区委打造法治城区的重大改革、创新项目。


  该项改革的核心是弱化行政色彩浓厚的庭室架构,取消庭长的案件审批权和人员管理权,建立新型的司法权运行机制,这种新型司法权运行机制的载体就是审判长责任制。与以往的审判长只是临时性头衔不同,福田法院的审判长责任制是通过选任程序公开选任审判长,按照“1+2+3+4”模式,建立以审判长(1人)为核心,包括普通法官2名,法官助理3人,其他辅助人员4人在内的新型审判团队。审判长在该团队中居于核心地位,既是办案者、又是管理者,拥有案件的分配权、决定权、签发权以及团队成员的工作安排,管理考核权等。简单地说,就是将办理案件的权力与责任均交给审判长,团队的审判资源由审判长支配,案件也由他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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