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佳梁表示,这是一个法理官司,而三一集团的诉讼策略是在正确的时间及时做出诉讼决策并递交了诉状,且找准了法律依据和诉讼点。


  “在CFIUS发出临时禁制令失效的最后时刻,Ralls正式向华盛顿地方法院提出上诉,对其禁制令的内容是否越权提出了法律质疑,并及时申请法院下发禁止令,阻止CFIUS向奥巴马递交文件签字。如果在美国总统签字后提起诉讼,将失去关键的法律支持或被迫中止。”吴佳梁说。


  吴佳梁还指出,由于总统令是在三一集团与CFIUS的诉讼尚未完结时颁布的,因此,若该总统令影响了司法裁决,将与美国三权分立的立国之本相违背。同时,总统令本身也涉及内容不明及程序缺失等问题,关于项目本身的财产归属等问题,政府律师团的两次解释也互相矛盾。这为三一集团的诉讼提供了大量的法理依据和支持。


  影响


  三一成功起诉 或成海外维权范本


  近年来,在华为、中兴等国内知名企业远赴美国掘金的过程中,均被美国方面以国家安全为由拒之门外,最终被迫放弃在美国的投资。对众多走出国门的企业而言,三一集团成功起诉奥巴马有何意义?


  跨国诉讼专家、北京雷曼律师事务所律师郝俊波认为,过去,中国企业在国外遭遇不公,往往没有勇气站出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一集团成功起诉奥巴马及CFIUS,则是告诉中国企业,要有勇气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这是中国企业在海外的投资开发赢得国际话语权的一个重要突破。


  在郝俊波看来,通过这一案件,所有在美国投资的外国投资者都已经从中得到了实际的好处,或者说搭上了便车。对律师来说,如果将来有类似案件发生,也有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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