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一集团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一案获得美国法院的正式受理。这是美国总统近50年来首次面临来自中国企业的诉讼。
新安热线 昨日,三一集团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称三一集团关联公司Ralls公司的大部分诉讼请求被美国法院驳回,但该案的核心诉讼请求已被法院裁决受理。三一集团的诉讼团队表示,这一结果打破了外界对美国总统令不受司法审查管辖的习惯性认定,表明美国法院对总统令的合法性拥有司法审查权。
法院:
美国总统令违宪
昨日,三一集团企业文化部副部长施奕青告诉记者,此前,由于美国法院从未有过受理外国企业起诉总统和CFIUS(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的先例,关于该案件能否获得法院受理,在美司法界存在很大争议,原告、被告双方也经历了很长时间的拉锯战。
“三一集团起诉奥巴马和CFIUS后,他们的律师团向法院递交动议,要求法院驳回整个诉讼。其理由是法院对奥巴马总统令没有司法审查权。”施奕青说,不过,由于美国是三权分立的法制社会,法官经过审查后,虽然驳回了三一集团的部分诉求,但核心诉求得到了受理。
施奕青介绍,美国当地时间2月22日,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的杰克逊法官签署了该案的初步裁决结果,认定该地方法院对三一集团起诉奥巴马及CFIUS一案拥有管辖权。
记者在施奕青提供的裁决书中看到,对于三一集团提出的诉求,法院表示,奥巴马于2012年9月28日作出的“关于Ralls公司收购4个美国风电场项目公司的总统令”,在未提供充足的机会听取Ralls公司的解释和说明的情况下剥夺了Ralls财产,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中“未经正当程序剥夺财产”的条款。
律师:
受理即是100%成功
施奕青介绍,三一集团的诉讼认为,奥巴马和CFICUS的违法行为,包括越权、有违平等以及程序非法等5条,但最终法官驳回了其中4条诉讼请求。
跨国诉讼专家、北京雷曼律师事务所律师郝俊波对记者表示,5条诉讼请求只有一条获得受理,并不意味着只有20%的成功率,而是100%的成功。
“虽然从形式上来看,该案下一步将从程序正当的角度来审查对三一集团的处罚是否经过一个正当的程序。但如果法院认定程序存在问题,即没有经过正当程序就剥夺三一集团的财产的话,应该会给三一集团一定补偿。因此,如果沿着这个路子继续走下去并成功胜诉的话,那么,首先是三一集团讨到了说法,另外,损失也得到了弥补。”郝俊波说。
“诉讼中最核心的问题得到受理,意味着这次诉讼获得了初步胜利,是一个重大进展。”三一集团副总裁吴佳梁表示,在美国历史上,CFIUS从来没有受到过法律挑战,而美国总统遭受外国企业的诉讼也极其罕见。本案得以受理,意味着美国总统近50年来第一次面临来自中国企业的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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