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证明自己当时确实交过上诉状,昨天,陶云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的“回告书”,落款时间是2005年9月2日。回告书中明确表示:1997年9月5日,看守所民警在法定期限内,将陶云江的上诉状转交给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开回应
中院承认工作失误程序上确实有问题
2010年8月,就“陶云江案”,昆明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时任该院新闻发言人兰昆说,导致陶云江坐了7年牢,还没收到二审判决的责任确实在法院。据介绍,1997年,官渡区检察院指控陶云江涉嫌犯诈骗罪,官渡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陶云江有期徒刑10年。在一审判决后的法定期限内,陶云江递交了一份上诉状,由昆明中院的一名书记员签收。2005年,陶云江向昆明中院反映当年没收到二审判决的问题,昆明中院立即进行调查,发现该书记员没有及时将上诉状移送到法院,所以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陶云江转入监狱服刑。
发布会上,兰昆坦言,法院在工作上有失误,程序上有问题,影响了陶云江的上诉权。
最新进展
重审二审今日开庭法院指定法律援助
2008年12月8日,陶云江案一审重审在官渡区法院开庭。重审中,陶云江一直认为自己当年没有私刻公章,他是无罪的。此后几年,因各方、多种原因,官渡区法院多次开庭重审,直到2012年7月,官渡区法院同样以诈骗罪判处陶云江10年有期徒刑。
对于重审一审判决结果,陶云江不服判决,上诉到昆明中院。昨天记者获悉,今天上午9点30分,“陶云江”案重审二审在昆明中院开审。根据法院指定法律援助,届时,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李春光律师将出庭为陶云江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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