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清远市纪委通报,今年2月3日晚上,佛冈县中医院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离退休员工以及在该院定点进行体检和工伤治疗的多家企业负责人约300人,在某酒店设席30桌,举行迎春晚宴和抽奖活动,共花费公款40471元。2月4日晚上,佛冈县人民医院组织全体职工、离退休人员约630人,在某酒店设席62桌,举行“年终总结表彰大会”和抽奖活动,共花费公款53230元。
时任佛冈县卫生局局长钟某某、副局长黄某、纪检组长邝某某3人还受邀参加了佛冈县人民医院的晚宴和抽奖活动。
为此,佛冈县纪委已分别给予该县中医院主持全面工作的副院长汤某某和人民医院院长张某某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钟某某、邝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分别对县卫生局副局长黄某,县中医院副院长周某某,县人民医院副院长郑某某、杨某,县人民医院纪检组组长欧阳某某进行了诫勉谈话。
明确公务接待费用标准
日前,清远市机关事务局对外发布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用标准。市区内公务就餐按150元/人、日(早餐30元,午、晚餐按各60元)标准安排;住宿费上限标准:副厅级以上每人每天600元,处级每人每天300元,科级以下每人每天150元。
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限制三公经费支出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总额的比例,实行接待经费、因公出境(国)经费、公车使用经费规模和比例双控,不在非税收入中列支以上费用,不向下属和其他单位转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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