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佛山“机王”罗明照以及其弟弟罗明佳身陷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丑闻,近日有一审结果。佛山禅城区法院认定,罗明照在科达收购恒力泰过程中,将内幕信息告诉了罗明佳,罗明佳因此获利32万余元。两人均获得了法院的轻判,判三缓五,并且分别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轻判的理由则是“自首”以及“有悔罪表现”。不过,佛山禅城区检察院在宣判后旋即提起了抗诉。
案情:
他将交易内幕告诉弟弟
法院查明,2009年12月31日,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达机电)与佛山市恒力泰机械有限公司(下称恒力泰)开始洽谈两公司合并事项。2010年2月10日,两公司达成一致方案,确定由科达机电以9.6亿元的交易对价吸收合并恒力泰。
时任恒力泰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的罗明照全程参与了公司合并的洽谈过程。他在科达机电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将科达机电成功收购恒力泰、科达机电股票即将停牌的内幕信息泄露给了弟弟罗明佳。
交易成交额:
检方和法院认定不同
检方指控罗明佳共计买入股票171700股,成交金额3584513元,获利374921.72元。
而禅城区法院经审理后计算得出罗明佳的总共购科达机电股票145815股,证券交易成交额为3047901.6元,获利额为322089.08元。
一审:
认定自首两兄弟均判缓刑
检方曾作出量刑建议,建议法院对二人判处有期徒刑五至七年并处罚金。不过,法院对此量刑建议并未采纳,而理由则是“自首”及“悔罪表现”。
是否有自首情节,同样也是控辩双方在开庭时争论的焦点。辩方认为两人是自首,但检方则认为两人不具备自首情节。检方表示,首先是两人归案前,侦查机关已从证监会获取了犯罪线索。侦查机关打电话之后,第一次到了派出所问话,但两人均没承认犯罪;第二次即侦查机关再次通知两人到派出所,采取了强制措施后,两人才作出如实供述。
禅城区法院指出,两人在尚未接受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行到案接受调查,其后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并未考虑到自首情节,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还称,鉴于两人有悔罪表现,可对其宣告缓刑。据此,禅城区法院一审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罗明佳退回的322089.08元予以没收,退回国库。
抗诉:
刑量偏轻检察院已提抗诉
记者昨日了解到,禅城区检察院已经对案件提出了抗诉,抗诉的理由是检方认为罗明佳、罗明照的行为并不构成自首。自首的认定,导致了法院量刑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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