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责任,也不全是公共自行车服务公司的。” 杭州市公共自行车服务公司一方表示,在倪先生之前,有一位女士租用了同一辆车,但不到1分钟就把车退了,倪先生没有检查车况也是事发原因之一。而且倪先生事后没有提供任何直接证据证明他就是在骑车过程中踏板脱落摔倒的,不排除可能由于其它原因导致左手摔断。


  公共自行车公司坚持在无责的前提下,只能在1万元的保险最高限额内给予一定补偿,被倪先生拒绝。


  租车摔伤


  最好第一时间报警


  早在2009年,杭州西湖区法院判决一起游客租用自行车逛西湖,经苏堤下坡时摔成严重骨折案件。出租自行车的湖口旅游用品商店被判承担七成责任,赔偿受伤的陕西游客黄钊各项损失总计19288元。


  在黄钊一案中,虽然自行车在出租交付给黄钊时,并未发现质量问题,但在骑行过程中固定部件发生脱落,完全可以证明该辆自行车在使用性能上存在的瑕疵,不具备自行车应当具备的正常、安全的使用性能,湖口旅游用品商店作为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西湖区法院这个判例,公共自行车公司安全主管纪翀表示,商店出租自行车是营利性质的,公共自行车则是公益性的,并且前一个小时免费。倪先生租车期间,是免费使用公共资源。


  纪翀提到,目前杭州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已超过2000个,公共自行车超过6万辆,一辆车最高租用量达到32次,公司维修人员超过300人(不包括服务点工作人员),对公共自行车有日常巡查、定期安全检测,比如电脑监控发现一辆车出现租用者连续2分钟归还的,就会将其列入“问题车”并锁死,以防安全问题发生。


  纪翀还建议,租用公共自行车遇到事故最好第一时间报警,这样可以固定证据,确认是否因公共自行车质量问题还是其他原因引起,从而区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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