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剖析
唐巍华 山西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教育管理和教育法学研究方向讲师
之所以出现家长打死孩子的悲剧,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父母将孩子视为附属品,漠视了孩子的人格和尊严。其次,父母自身心理不成熟,情绪管控能力较差,容易冲动行事,并倾向于将所有过错归结到孩子身上。第三,传统文化中负面内容的毒害。“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等教条式言论在中国社会中广泛流传并被众多家长奉为经典。第四,我国法律对暴力型家庭教育介入力度不够。
从教育活动的规律而言,家庭教育是孩子品德培养、思维品质形成的“第一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自身的言谈举止、品德素质对孩子的影响是非常深远的,采用打、骂等暴力手段往往导致恶劣后果,甚至激发孩子的逆反心理,对孩子的心理健康、身体健康造成更大的伤害。孩子知识经验的获得,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对外世界,尤其是对父母言行的模仿和体验,而暴力性家庭教育环境向孩子传达了这样一个信号:只有暴力才能解决一切问题。社会就像一个生命体,而个人就如同生命体中的一个个细胞,如果暴力倾向的个体所占比例较大,这个社会的危险性和不稳定性就越强——这不是我们所希望看到的发展趋势。
另外,孩子的身体、心理发展具有阶段性,不同发展阶段的孩子身心具有显著差异。家长应该注意不同阶段孩子身心发展的特点,采取适当的手段加以引导、教育,而不是采取打、骂等暴力手段。此外,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家庭暴力性教育方法的干预力度不足。在法治发达国家,父母打孩子是被明令禁止的,是一种不合法的“虐待”行为,会遭受法律的严厉制裁。虽然,父母都自称为了孩子好,打死、打伤孩子并非本意,多数情况之下都是无心之失,但他们的暴力行为对孩子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造成了威胁,必须予以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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