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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四德”未获确认
2010年,女青年王静(化名)经人介绍,认识了孙磊(化名)。孙磊家住外地,且家境贫寒,最终只好倒插门儿,“嫁”入王家。没想到在王静产下一子后,王家居然让孩子姓王。在王静坐月子期间,内心压抑的孙磊拿起一把刀冲向了老婆和儿子。但被岳母及时发现并阻止。慌乱之中,孙磊离家出走,一直没有回家。
半年后,王静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承办法官几经周折,在一个工地上找到了孙磊。法官向孙磊说起其儿子的近况,并耐心地说服他承担起家庭责任。在法官的劝说下,孙磊最终回家了。
几天后,这对小夫妻来到法院,开心地拿出了一份写有新版“三从四德”内容的夫妻和解协议和保证书,请法院确认协议内容,并出具一份民事调解书。
不过,承办法官看了二人的和解协议和保证书后,认为虽然协议和保证书是夫妻俩自愿达成,但其中的新版“三从四德”体现的是旧封建思想,明显违背我国婚姻法中关于男女平等的原则,法院不予确认。最后,王静和孙磊重新写了一份无上述新版“三从四德”等内容的和解协议,才得以确认。
法律剖析
“三从四德”是“创设性权利”
在旧社会作为中国妇女枷锁的“三从四德”,在现代社会来了个180度大转弯,引起网友哗然,“这是丈夫还是奴隶啊!”
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米良渝律师分析说:“新‘三从四德’与旧‘三从四德’恰恰相反,全部是从女性需求出发的,多少有些调侃的意味,仅仅作为家庭生活中一种‘调味剂’也未尝不可。但要是较真起来,诉之法院要求确认其法律效力,新‘三从四德’显然违背了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则。”
“肯定不能确认。”西城法院诉调对接办公室负责人张晖法官听说新“三从四德”保证书的内容后斩钉截铁地说:“法院能够进行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事项必须是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内的,而这个保证书的内容实际是女方创设性的权利,法院根本不该受理。”
男方全是义务显失公平
新“三从四德”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呢?我们不妨对新“三从四德”的条款进行法律翻译和解读。
张晖法官说,夫妻应当互相忠实,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但这种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的权利义务,是法律赋予的,夫妻双方都必须遵守的,根本没有必要进行司法确认。而且夫妻权利义务是相互的,协议只涉及一方权利,另一方全是义务,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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