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这样变相的强制消费,刘伟依据《铁道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于3月21日向中国铁路总公司申请了信息公开,要求公开高铁运营后,普通车和动车发车次数是否有所减少。如有减少,减少的理由和依据是什么,以期明明白白地消费。
刘伟认为:“消费者对所购买的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享有知情权,可以根据自己的消费需求,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在不能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被动的选择消费,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宗旨,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中国铁路总公司成立后,社会上盛传今后铁路运价调整会像油价一样频繁,铁路客运价格甚至会贵过运输旺季的飞机票价。对此,国家发改委官员在3月22日称,铁路票价不会出现上浮,同时票价的下浮并没有限制。
刘伟认为:“如果高铁增多或者逐渐取代普通列车和动车,那也是变相涨价。”他呼吁,新成立的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将组建的国家铁路局均应综合考虑不同收入阶层的实际需求,不能盲目涨价或者变相涨价,“毕竟火车还是大多数中低收入国民出行的首选”。
还有人士呼吁,铁路作为公共交通设施,除了要满足中高端人士,大力发展高铁的同时,还应考虑中低收入群体的实际,保留适当的普通列车,方便他们出行。
呼吁:主动公开信息,增加民众信心
前不久刚向原铁道部申请公开动车票价是否包含“5100矿泉水”的深圳律师庞琨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对于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消费者在充分了解商品或服务情况的基础上,自主消费,才能保障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和谐。”
民间公益人士陆军称:“无可否认,高铁给人民的出行生活带来了便利,但是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很多人带来苦恼。如果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将组建的国家铁路局能够在公民申请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采取更加主动的方式,积极公示易引人争议的问题实情,将增强民众对我国铁路的信心。”
今年2月25日,广东公益人士朱明建、卫庄、区伯向国家发改委申请信息公开:火车票站票的定价依据是什么;在制定火车票站票票价时,是否进行听证(详见羊城晚报2013年2月25日A4版相关报道)。不过,截至24日,上述三位公益人士尚未收到国家发改委的相关回复。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朱明建称,他在网上查到,国家发改委已于2月27日上午收到了他们寄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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