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其前妻两子女诉求
近日,“子女申请撤销继母结婚证案”经过半年多时间的审理,终于有了终审结果。河源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河源市和平县法院此前作出的一审判决,驳回黄荣忠前妻两个子女的诉讼请求。
河源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原审被告青州镇政府于2008年9月22日颁发了男方为黄荣忠、女方为张茂珍的0191号《结婚证》,后检查认为办证程序不合法,并于次年8月7日作出“注销决定”。因此,本案诉请撤销的0191号《结婚证》因青州镇政府作出“注销决定”的行政行为而产生“效力待定状态”,即“注销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决定了0191号《结婚证》的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无需再行诉请撤销该结婚证。
法院同时表示,虽然青州镇政府未将“注销决定”及时送达相关当事人,但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已经知道该“注销决定”,当事人如不服该“注销决定”,可依据法律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庭外采访
巨额遗产连环诉讼仍在继续
虽然这起“申请撤销结婚证案”已终审判决,但记者了解到,此案相关的遗产争夺却远远没有结束。
当事人张茂珍的代理人骆超华律师昨日对记者称:“虽然从结果看我们是胜诉了,但法院的判决理由却令人难以信服。”他认为,该判决对青州镇政府作出的“注销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这一关键问题刻意回避,没有作出实质性的审查,更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这是判决的一大疏漏,等于把难题又交回给了当事人。
而且青州镇政府作出的所谓“注销决定”,只是针对死者黄荣忠持有的这本结婚证,而张茂珍持有的结婚证自始至终都没有被“注销”,这也证明了该“注销决定”是人为炮制的。“从法律程序上说,当事人为了确定结婚证的最终效力,还得去起诉青州镇政府,这无疑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
骆超华还称,遗产之争发生后,学校的公章及管理权被黄荣忠的两个弟弟掌控,张茂珍怀疑学校收取的600余万学费也被两个小叔子侵占,在拿到河源市中级法院的判决后,已向龙岗公安分局经侦部门报警,但警方至今未立案。
此外,黄荣忠去世后,其两个弟弟以及一名亲戚拿出两份文件,分别是《合作兴办学校协议书》和《合作兴办学校协议书补充协议》,表示三人在学校有股份,并与张茂珍商定,以后张茂珍作为学校的校董,每月可领1.3万元工资做生活费,学校全面交由黄弟等人接管。张茂珍后来在教育部门和工商部门查询后发现,这所学校的注册登记资料上,自始至终都只有她丈夫黄荣忠一个人的名字。
她据此认为,学校完全是属于她丈夫一个人的,和其他人没有任何关系。随后,她在罗湖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当初签订的那份股权份额划分协议书。此案因与河源“撤销结婚证案”存在密切法律关系,罗湖法院的审理一度因此中止,但河源市法院的终审判决后,这起关系到遗产分配的案件将得以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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