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5日,陆润玲和林瑞文再次来到公证处,作出撤销前遗嘱的公证与声明。12月1日,实在无路可走的陆润玲只好一纸诉状送至罗湖法院,要求陆明返还1000万人民币。
儿子陆明要记者联系其代理律师,老人女儿和原保姆称对陆明做法表示不解
记者与陆明电话联系要求采访时,他表示此事走到这一步,也没什么好谈,要记者联系代理律师。代理律师则称这个案情比较复杂,一切以法院判决为准。
此后,记者又多方联系陆润玲的老保姆和女儿,大家都觉得不愿意看到这个结果。“其实我们一直不相信陆明会做出这样的事情,但事实又摆在这里。”陆润玲的大女儿陆扬说,她们几个姐妹,基本上和陆明没有来往。她们一直不明白,以前小时候姐弟姊妹感情很好,不争不吵,现在大家生活水平好转,也不缺啥,却为何还要这样做,让老人家不开心不幸福。
对簿公堂
老人预测三结局并称最终不乐观
1.情理法通,四和同安。亲情回复,大幸结局;
2.兼容相安、自愿往来。善始善终,中幸结局;
3.矛盾恶化,怨恨相对。亲情断裂,不幸结局。
□律师说法
其子涉嫌侵占罪
“挺悲哀,”代理此案的广东一言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袁伟乐叹道。他一开始接受此案时,以为案情清晰,又属于家庭纠纷,调解起来比较容易。但是后来没想到调解后,陆明口口声声说不在乎钱财,随时可以移交回陆润玲,行动上却一直不肯返还,无奈之下陆润玲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袁伟乐指出,陆润玲将1000万委托给儿子理财,双方又没有约定时间,随时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财产,自己保管自己使用。根据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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