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  被告人汪某案发前担任安徽省全椒县中储粮拆迁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其收受贿赂、滥用职权一案,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


  据查,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汪某在任全椒县S206道路拓宽改造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全椒县襄河穿城段拆迁指挥部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全椒县东线污水管网拆迁任拆迁安置协调组组长、全椒县中储粮拆迁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李某某、王某等人现金125000元、7000元购物卡,故意违反规定将李、王等人违法建筑界定为合法建筑,并超标准给予安置补偿,致使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69471元。


  法院审理认为,汪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物,同时违规安置超标补偿,其行为分别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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