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  2月21日,36岁的河南郑州新郑市民吴伟春左手拿着一把刀身长63毫米、刀鞘长95毫米的黑色水果刀,右手拿着一份郑州市公安局二七第二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神情沮丧地说:“我比较喜欢吃水果,就从正规合法超市买了这样一把小水果刀,串在钥匙链上随身携带,上街时却被警察带走,还被关了3天。”


  吴伟春拿出该款小刀说明书,记者看到,上面写着:“材质优良,设计独特,外形美观,体型小且特有塑料刀鞘,外出旅游等携带更加方便安全。适合各类瓜果、蔬菜、薯类削皮等。”


  吴伟春告诉记者,他是河南万庄化肥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1月28日14时30分许,由于前方堵车,他和同事在郑州万客来公交站下公交车,向东步行前往公司参加会议。“我俩手都提着手提袋,其中一个手提袋还装有猕猴桃等水果,当时钥匙链挂在前裤兜附近。”


  “我跟同事正在大街上走着,一个穿便装的陌生人忽然拦住我,在我眼前晃了一下证件,说自己是洁云路派出所(现为郑州市公安局二七第二分局)的,让我配合一下工作。”吴伟春回忆说,两人正交谈时,这位民警搜走了他裤腰上挂的钥匙链和身份证,接着带他上了一辆白色私家车,将他带到了洁云路派出所。


  “到了派出所,我将郑州市居民保障卡、名片等身上所有证件都交给警察,想证明自己不是坏人,希望他们能尽快放我走,别耽误了公司的会议。”吴伟春说,但警方人员称,经鉴定,他钥匙链上的折叠水果刀是管制刀具。


  吴伟春说,自己从小遵纪守法,从无犯罪前科,一听警察说他携带管制刀具,就赶忙解释,水果刀是他不久前在郑州供销第一分公司左右邻超市购买的,那是一家合法正规超市,并且他保存有发票和购物小票,因为觉得水果刀精美,体积又不大,方便外出时削水果皮,就串在钥匙链上。“超市也没标明这是管制刀具,如果我知道是管制刀具,也不会购买,更不会光明正大地串在钥匙链上。”


  吴伟春解释后,一名警察告诉他,“不是什么大事,不必担心,好好配合工作,可能一会儿就放了你。”


  4名警察把他送到情报室采血样、取指纹、拍照等,随后将他送进禁闭室。


  “当时有一名警察说我比较实诚,比较配合工作,本来可以放了我,但要是放了我,之后怕不好跟领导交差,他们再向领导汇报一下。”吴伟春说。然而,当晚7时36分,一名民警让他签一份《治安处罚决定书》,称因其携带管制刀具,要拘留3日,随后警察将他送到了郑州市二七区拘留所。


  吴伟春说,在此期间,警察没有通知他的家人。到拘留所后,工作人员称,住小房间房费每天150元,吴伟春被拘3天,共需缴450元。“当时我身上带的钱不够,这才通知我的家长前来交钱,后来又没让我住小房间,也没让交钱。”


  吴伟春说,被拘留3天后,1月30日上午9时左右,他才被释放。


  吴伟春出来后,百思不得其解,“我带一把小水果刀上街,咋就成了‘阶下囚’呢?”随后,他又到原超市花了17元钱,买了一把同样的折叠刀。


  吴伟春说,按照警方的认定方法,目前市场上销售的菜刀、水果刀等多种家用刀具,都可归类为管制刀具。“难道说市民购买菜刀、水果刀等其他实用刀具后,在回家路上,警察就能抓捕拘留?如果这样,那岂不是人人自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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