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潘文在法庭上进行了忏悔。
新安热线 第一被告人潘文,还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以证明自己是受邓双军邀约才来到景洪贩运毒品。但法庭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潘文犯有故意杀人和贩卖运输毒品罪,该申请对确认潘文行为的性质没有太大意义,也予以了驳回。
值得注意的是,案件审理了两天,但柯占军冲进毒贩租住的屋内后房门为何突然关闭,并导致他和抓捕小组的战友隔绝在屋内屋外并最终致其被害这一点,始终没有涉及。一名律师说,第一个冲进屋内的柯占军,和最先来开门的邓双军,都死了,所以这个问题搞不清了,在整个案卷的卷宗中,他没有找到相关的表述。
导致缉毒民警柯占军牺牲的“2·23”特大贩毒案件,昨天继续在西双版纳州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到底谁射杀了柯占军,射杀了柯占军的枪支为何没有提取指纹,柯占军牺牲的证据链是否完整等问题,均成为庭审焦点。两名被告人甚至还指控办案民警刑讯逼供非法取证,但法院经现场质询,决定不启动调查程序。
至于柯占军的母亲和妻子,则希望判处向亲人开枪的毒贩潘文死刑,而潘文和另一名被告人张钟则表示,若被判处死刑,愿意捐献全身器官给社会。
焦点
谁杀的人
“缺乏枪支指纹鉴定 证明力不足”
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的检察官认为,向柯占军开枪的毒贩潘文,持枪拒捕而残忍杀害柯占军,系本案主犯,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此潘文辩解说,事发时柯占军穿着白色便衣,他并不知道对方是警察;他开枪,本意也只是帮助邓双军将其制服,而不是存心要将柯占军杀死;导致柯占军死亡的致命一枪,是邓双军射击所致。
潘文的辩护律师,在展开辩论之前,对柯占军的牺牲表示了痛惜和敬意,但是涉及到柯占军的死亡,以及潘文的定罪量刑,他认为仍应该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根据证据对潘文做出罪、责、刑相适应的判决。
该律师认为,柯占军牺牲时的现场比较混乱,门内有潘文、邓双军开枪,门外有公安开枪,“那谁是致柯占军于死地的人?”他说,现有的司法鉴定,缺乏警方现场提取的枪上指纹作为依据,也没有对致死柯占军的枪支、子弹的材料予以鉴定,难以得出柯占军就是死于潘文枪下的结论,整个证据不能形成严密的锁链,证明力不足,存在缺憾。
“第一枪与柯占军死亡直接相关”
公诉人员答辩说,事发时除柯占军在屋内与邓双军搏斗,门外还有数名警察向屋内喊话,潘文不可能不知道柯占军是警察。而根据潘文的供述,邓双军枪击柯占军后曾在屋内打电话说:“告诉我爸爸,这次完蛋了,我搞掉了一个警察。”所以,潘文不知道柯占军是警察的说法站不住脚。
此外,潘文在侦查、起诉等各个阶段,均承认自己向柯占军腰部以上和腰部以下各开过一枪,当时潘文如果不开第一枪,柯占军就不会失去反抗能力,整个局面就不会失控;柯占军共有头部和腹部两处致命伤,死于肝破裂和颅脑损伤,经检验,柯占军腹部提取的弹头为潘文枪支中击发的子弹,与柯占军的死亡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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