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卫民说,2009年,一家名为“壹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通过他人介绍,向他借了1000多万元,在钟楼区搞房地产。


  然而,他后来发现这家公司就是一个空壳公司,通过多种途径融资借资才造了70多套别墅,很快就出现了资金危机,无法偿还他的1000多万借款。


  为此,2010年9月,他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通过法院调解,达成了和解协议,壹地公司同意将名下的13套别墅抵给刘卫民。随后,2011年3月30日,刘卫民等人办理了土地证。“因为该地块是工业用地,而且整个工程还没有验收,所以这些别墅没能办到房产证”。


  “2012年11月份,另外一个手中也有这些房子的壹地公司的债主准备去抵押这些房子,结果才发现土地证注销了,我这才去查自己的,发现13张土地证也都被注销掉了”。


  刘卫民很气愤,“土地证被注销,我们并不知情,常州市国土局并没有告知我们。”


  “注销的根据为什么是钟楼区检察院送的一份建议书,而不是钟楼区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而且送过去的执行裁定书是复印件,这是不是太不慎重了?”刘卫民说。


  随后,刘卫民等几位壹地公司的债主先后向钟楼区检察院以及钟楼区法院等有关部门讨要说法,但一直没有结果。


  今年1月初,刘卫民向钟楼法院申请行政诉讼,状告国土部门注销土地证不合法。


  “但钟楼法院口头通知表示不予立案,我们真不知道该向哪个部门主张自己的权益了?”刘卫民说。


  国土部门——


  是按照法院裁定书注销的


  没必要事先通知当事人


  B前天,常州市国土局下属的常州市土地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刘卫民在2011年的时候领取了土地证,而中心当时给刘卫民办土地证的依据,是法院的法律文书。


  “当时法院有个裁定书(即钟楼法院执行局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这个土地的使用权给了刘卫民,我们根据登记规定,将土地权益登记到了当事人的名下。至于后面为什么会注销,是因为我们同样收到了法院提供给我们的第二份裁定书,第二份裁定书的内容就是撤销原来的执行裁定书,而且写得很清楚,就是撤销以前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刘卫民的裁定事项。根据我们登记办法的规定,由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导致土地权益消逆而当事人未办理土地注销登记的,我们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进行注销登记。”该负责人称。


  对方表示,当时这个裁定书的复印件是由钟楼区检察院送达的,同时送达的还有一份检察院的《检察意见书》。


  至于为何是由检察院送达,该负责人称,检察院作为监督机关,督促案件的进行,他们送来也没有问题。该负责人同时表示,注销掉土地证,不需要和当事人沟通,但登记的结果要对外公布,一是在他们的网站上进行公布,同时现场也要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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