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时查明,在2011年二审期间,贺律师从学苑律师事务所离职,并调至另一家律师事务所成合伙人。


  其间,韩女士代表所有业主,与学苑律师事务所解除了法律服务合同,并与贺律师,以新的律师事务所,重新签订了一份法律服务合同,合同内容与此前的一样。


  “既然解除协议,我们与原告就没有任何关系。”学苑律师事务所的代理人说。但陈大爷在法庭上称,对于这一切,作为业主,他们都不知情。


  代理律师:代理费我监管着


  “律师代理费,的确没有交给律师事务所。”贺律师在法庭上说,“因为考虑到官司败诉要退费,如果交给律师事务所,会产生很多税费,这是帮业主减小损失。”


  为何长达2年的时间里,没有告知业主律师费在哪里?法庭上,许多业主反问律师。


  “你们的钱,我一分钱没有动。”贺律师说,都由韩女士保管。“她开的户头,我保管密码,就是为了不损失你们的钱财。”


  “由于这个案子涉及的人数较多,目前部分业主还在申诉中。”贺律师对陈大爷说,“你们不要着急,等官司结束,该退给你们的一定退给你们。”


  听了贺律师的陈述,许多业主缓和起来,“你早点说嘛,我们一直也不知道这个情况。如果事情真的如此,那么我们还是可以等一等的。”


  昨天,我们致电韩女士。她表示,20多万代理费和1万多元的诉讼费,目前在她这里保管起的,“打官司的事情,我义务帮大家做了一两年,100多户人住得很分散,钱目前由我保管,但我只是保管,律师监管,我一分钱取不出来。”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给予1个月时间,让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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