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  官司败诉,律师跳槽,100多户人的代理费,也石沉大海?1月23日,沙坪坝区9名商铺业主联名将学苑律师事务所告上法院,要求退还律师代理费。


  100多户人请他打官司


  1月23号下午, 沙坪坝法院出口,70岁的陈大爷,提着一袋材料走了出来。


  陈大爷是重庆一所煤炭研究院的退休职工,2004年左右,他在沙坪坝区欣阳广场负一楼购买了10多平方米的商铺,10万元左右。


  商铺不是独立门面,是整层楼划分出来的面积,“整层楼大约有近200户买主,每家购买的面积不一样,根据面积收取租金。”


  “起初,每平方米的租金大约有80元至90元左右。”陈大爷说,后来租金一下子掉到22元。欣阳广场负一楼,是租赁给一家超市经营的。因为租金问题,2010年,商铺业主142人委托学苑律师事务所贺律师代理打官司,要求撤销与超市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收回超市拖欠的房屋租金,并将房屋归还给业主。


  陈大爷说,委托律师时,每个人的代理费是1500元。


  同样起诉律师事务所的刘先生说,当时商铺业主们推荐了3名诉讼代表,帮他们办理此事。


  “官司败诉要退代理费”


  2010年初,3名诉讼代理人代表100多户业主与学苑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事务委托合同书,均委托贺律师。


  60多岁的韩女士是商铺业主,也是诉讼代表之一,“一共有142人,每人1500元,其中1人因为条件困难,律师免收了代理费。”


  “当时说好,如果官司输了就全额退款。”陈大爷拿出法律服务合同,上面标明了这一点。


  我们在合同第五条看到:甲方每户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1500元,若乙方未能使甲方到达本委托合同目的,乙方将该费用全额退还给甲方。但在第七条也约定,合同签订后,甲方、乙方不得解除合同,在诉讼中,如果甲方撤诉或自行和解,视为乙方完成合同义务,所收费用不退。


  陈大爷说,到达委托合同的目的,其实就是打赢官司,解除和超市的租赁合同,或者提高房租标准。


  2010年7月,法院宣判,陈大爷等100多户业主败诉。业主们都提出上诉,并交了160元的上诉代理费,但2011年11月,二审同样败诉。


  二审期间,部分业主重新签订了租赁合同,租金调至44元。


  律师事务所:


  我们一分钱没收


  法庭上,律师事务所代理人说,陈大爷等100多户人找贺律师打官司,但律师事务所并没有收到任何代理费。

【重要声明】:新安热线刊载此文仅为提供更多信息方便网民阅读目的,并不代表新安热线同意文章的说法或描述,也不构成任何建议,对本文有任何异议,请联系我们。

  • 安徽
  • 合肥
  • 国内
  • 国际
  • 体育
  • 军事
  • 科技
  • 娱乐